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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利诉讼策略有哪些(科创板 专利)

导语:本篇文章顺时创客来给大家介绍科创板专利诉讼策略有哪些的相关知识内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技术领先时的专利申请策略

技术领先时的专利申请策略如下:

1.开放技术,申请专利后“开放维护”。众所周知,专利申请需要向有关部门提交详细的技术说明,一些企业担心自己的专利技术会被泄露。事实上,公开技术的秘密是非常困难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必然会被竞争对手模仿。因此,专利申请实际上是“以宣传换取维护”。而且专利申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国家创新的发展。只要技术公开,人们就可以不时地创新和改进。

2.保持中枢技术,占领技术制高点。如今,许多企业在不同的技术领域取得了创新成果,在国内外占据了领先地位。由于中国和大多数国家的专利制度采取申请在先的原则,面对众多竞争对手,企业应配合RD进程,尽早提出专利申请。关于企业在科技研发方面的成果,即使是阶段性成果,也要及时申请专利进行维护。而且要仔细考虑权益请求的规划,维权的可行性,后续程序中权益请求的稳定性。

3.增加专利数量,合理构建专利池。专利越来越受到重视,谁的专利多,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从抢占市场份额到专利诉讼,再到和解、专利互穿,专利数量是一个重要的筹码。我们国家很多企业申请人还处于申请专利制度的初级阶段,以申请专利数量为主,拆分创造点,申请多项专利,增加专利申请数量,然后是资本管制期。只有在有限的经济资源下获得更多更高质量的专利后,才能进入发明获利期,在专利授权并承诺专利的商业价值后。4.申请与规范相关的专利。为了更好地推广专利技术,专利可以分为行业规范、国家规范或国际规范。这将有助于确立申请人在行业中的技术地位,抵御或降低申请人的知识产权风险,帮助申请人通过同意获得更大的知识产权利益等。但规范的效力不同于专利,规范的程序和表达规则也不同于专利。所以,如何把专利和规范关联起来,才是问题的关键。有时候,这在一定程度上与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有关。

5.做好规划,申请一系列专利。如果企业在某一技术类别处于技术先占地位,可以考虑在该类别逐步、分阶段申请专利,有助于长期坚持该类别的技术先占。由于需要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公布其技术方案,在企业技术秘密管理机制万无一失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相对于已完成的发明,逐步分时提出专利申请,以此来延伸自己在该领域的地位。关于这种申请策略,要重点关注一系列专利的内容之间的联系和技术方案的公开程度。

6.与国际接轨,重视国外专利申请。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推进,很多企业进入国际市场,后续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为其专利申请项目申请国外专利,通常会主张优先权。这就需要思考与国外专利申请的衔接。一些在国内不能申请专利的主体,比如以存储内容为特征的存储介质,正宗的商业方法等。,可能受其他国家的专利权保护。如果有针对这些主题在国外申请专利的计划,则需要在第一次提交中国专利申请时包括这些内容,否则可能会丧失优先权。专利布局是一件专业的事情,专利战略的制定需要有完善的布局意识。建议选择专业机构为您服务!高拥有一批专利代理人、涉外代理人、专利分析师和工程师。他们理论与经验相结合,在专利挖掘、布局、分析、风向预警、布局诊断、侵权规避方案制定等方面拥有丰富的代理经验。他们始终践行“全心全意为客户排忧解难”的使命,保证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标准!

科创板专利诉讼策略有哪些(科创板 专利)  第1张

专利诉讼有哪些技巧

专利诉讼 技巧: (一)研透 专利 技术; (二)固定侵权 证据 ; (三)巧用诉前禁令; (四)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 ,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专利法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 专利申请 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科创板应考虑引入高质量专利指标

既然科创板上市强调科创属性,为何不玩高端点,将高质量专利指标作为上市条件,与专利界共发展,专利界是真的需要。

“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这个科创属性指标不仅门槛低而且“格调不高”。

2020年3月20日发布《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后,专利界嗨了一次,但半年后发现白嗨了,精彩的还是科创板的那些专利无效和诉讼。

因为该指引既没带来发明专利申请业务增长也没带来发明专利代理费增长,反而掀起了一波吐槽和诉怨。

科创属性的现有专利数量指标,在专利界,除代理机构股东不厌恶之外,其他所有人都厌恶,但专利界都喜爱专利质量,尤其是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在专利界没玩明白,问题就出在没有跳出专利界与其他界玩。 若不跳出专利界,我们有可能形成类似专利数量时代的编专利业务,为研发界创新,那绝对是最底端的专利产业链。

如今是专利质量时代,即使我们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高质量专利初级阶段,我仍然现在提议应当进行高质量专利和科创板协作,一起玩明白高质量专利。

高质量专利指标纳入科创板上市条件是否合理的问题,本文不予论证,因为本人已经认定应当纳入,需要讨论的是 如何纳入、纳入标准和纳入的意义 三个问题。

一、如何纳入

采取简单的数量形式纳入,至于数量设定多少,不宜采用现行科创属性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类似的规定纳入, 建议采用与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产品数量建立关联 ,比如发行人的每项核心技术/产品至少有一项发明专利,适用商业秘密和软件著作权形式保护的除外。

二、纳入标准

纳入标准即认定高质量专利的标准,在认定高质量专利之前,需要有两个共识:

1、没有哪家公司的专利都是高质量专利;

2、高质量专利是一个完整流程的产物。

高质量专利是特殊专利(Special Patent,SP),即使是SEP专利也不必然是高质量专利,其特殊性体现于公司对其通过特殊流程处理。

参考认定标准应当至少涵盖四个阶段的特殊性,包括: 研发项目阶段、技术交底书评审阶段、专利申请撰写阶段和专利授权阶段 。

研发项目阶段是充分调研和讨论的;

技术交底书评审阶段是多方论证的;

专利申请撰写阶段是分级和布局的;

专利授权阶段是谨慎和策略的,谨慎是指答复审查意见时的权项修改和意见陈述,策略是指明显错误的主动修改、利用分案和使用优先权。

三、纳入的意义

1、对于公司的意义

目前的“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公司执行机构只需要给研发人员下任务以及找家代理机构,3年内基本搞定。

专利界应当承认没有一个权威性标准来认定高质量专利,高质量专利应当是一个流程性产物(除非技术方案具有绝对创造性),这个流程的主导者是IP in-house。

高质量专利的产出流程即为本文第二部分所述的四个阶段的特殊性,四个阶段的特殊性分别作为一个完整流程的节点,这个完整流程,虽然主导者是IP in-house,但 该完整流程的建立决策者是公司最高执行机构 ,因为这是一项类似于完成销售的完整流程。

高质量专利的核心角色是研发人员,他们承担创新工作,他们打造公司核心技术,他们打造公司核心产品。

正是有了研发人员,IP in-house才能进入流程,并接管流程成为主导者。 可能很多人认为IP in-house最初就是流程的主导者,现实证明这个观点是导致目前无数IP in-house工作困境的主因。

IP in-house是从研发人员处接管流程,接管后的首要工作是判断出技术方案的等级,借助技术交底书评审流程节点,筛选出准高质量专利并赋予其特殊性流程,对于可专利但不符合高质量专利的则常规流程处理,对于不可专利的则驳回至研发人员。

公司建立了满足高质量专利指标的管理体系,科创板上市审核会议应当合理推定相应专利是高质量专利。

研发人员和专利人员的协作机制建立,长期来看,研发人员的创新效率、质量均提升,专利人员的技术敏感性、专业性均提升,共同奔向高质量专利。

2、于专利产业的意义

专利产业除代理费未变之外,专利产业的发展方向也基本没变,反正就是在专利界内玩,偶尔蹭其他界的光,如质押融资,却未与其他界进行合作发展关系,特别是发展关系。

用发展眼光促进高质量专利与科创板协作,至少能带来以下五项意义:

1)、专利代理分级收费。 专利申请代理费具备了分级收费的合理依据,依据是公司建立了专利分级体系,将促进专利申请代理行业代理机构的良性竞争和代理师的优胜劣汰。

2)、IP in-house在公司的话语权变大。 在公司内从单打独斗变成了与研发的协作,IP in-house能跟随公司的研发成长,毕竟研发才是科创板上市公司不可或缺的,专利是为研发成果提供法律保护。 毕竟,IP in-house在公司有话语权才是专利产业发展的源泉。

3)、专利资本市场的虚假情形减少。 上市公司需要在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明确其 核心技术/产品清单、高质量专利的清单、两份清单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信息披露得到机制加强,便于非研发人员和专利人员了解其研发技术实力,供投资者清楚了解,减少当前的虚假情形。回想当前科创板上市的公司,他们的发明专利都是若干年前申请的,难以相信他们那些专利是其核心技术/产品专利且高质量。

专利界不要内部玩高质量专利,高质量专利除由司法认定外,需要从其产出流程和资本市场来认定,毕竟司法认定也属于专利界, 专利界需要研发界和资本界协作,用发展眼光来玩高质量专利 。

列举10个以上的具体专利策略模式,并做简单解释

从不同的角度,可对专利战略的战略模式进行归纳。例如为应对竞争而采取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外围专利战略、引进专利战略、文献公开专利战略等;为适应市场变化需要而采用的专利收买战略、交叉许可战略、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专利权投资与产品输出战略;为谋求企业自身发展而采取的专利协作战略、共同开发战略、专利回输战略、基本专利终了战略和国外专利战略等。简述如下:

(一)专利基本战略

实施专利战略的起点,包括三个方面的基本认识:第一,没有发明创造就没有专利,专利战略也就无从谈起;第二,不是任何技术成果申请了专利后就能身价百倍而独占市场,关键在企业是否准确地选定了开发目标;第三,只有依据本国、本企业的实力和基础,选择适当的技术开发战略,才能加速通过技术将资源转化为产品或服务,光有专利而不加以创造性地运用,是不能取得经济效益的。

(二)专利申请战略

对于企业开发出的技术是申请专利还是作为技术秘密或其他方式取决于企业专利战略和经营战略的需要。通常企业应建立一种制度,由企业的管理、技术、法律、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的机构来评价企业作出的发明创造,并决定是否申请专利。一旦决定申请,应对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进行分析。一般采用“市场导向”申请战略,即优先选择市场最大或人口最多的国家申请专利。但是,如果发明创造属于高技术范畴,如微电子、遗传工程等,只有极少数企业能够生产这种产品,在这种情况下,“市场导向”申请战略也许并不是最好的。此时则应考虑“生产导向”申请战略,即在竞争对手从事生产经营的国家申请专利,一旦发生侵权,专利权人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在原产地扣押侵权产品而不论其将要行销的国家。对于有高度发达的工业又有广阔市场的国家,可以同时应用这两种战略。总之,企业应当考虑在有潜在市场或潜在竞争对手的国家申请专利,以保护自己在这些国家的市场利益和竞争优势。

(三)专利利用战略

包括对本企业申请获权专利的利用和对其他企业专利的利用及其他企业利用本企业专利三个方面。具体战略的选择、运用、组合应科学分析本企业与竞争对手或者合作方的企业规模、企业类型、企业业绩、企业信誉、企业技术实力、企业品牌实力、企业信息能力、企业发展策略等多方面因素,在实践中灵活地选择和实施。

1.专利独占战略,对任何国家的企业都不授予许可实施权,只追求专利权企业独家利益。但该企业要能承担开拓市场的风险和具有投资的条件。

2.许可实施战略,许可其他企业实施本企业专利,收取一定的费用,该战略在本企业无条件实施的情况下采用。

3.许可使用战略,自身生产能力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可许可其他企业使用本企业专利,收取一定使用费用的战略。

4.专利与产品相结合的战略,持有基本专利的企业,允许其他企业使用自己的专利,但作为交换的条件,把本企业的产品强加给对方以提高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5.专利与商标相结合的战略,商品投放市场后,为了更大利益,可以将专利权和相关商标权捆绑在一起出让或者许可。商标的作用很大,可为了商标在市场上站住脚跟,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投资。为了减少商标的广告投资,可以采用强制使用商标作为使用专利权交换条件的战略。

6.专利投资战略,以专利技术入股,与当地资本联合逐步在各国设立合资公司或合营公司,在该公司利用本企业的专利技术,从而掌握其支配权。美国的杜邦公司擅长采用此战略。

7.交叉许可战略,随着技术的复杂化、复合化发展趋势的加强,即使是大企业,也不可能独占技术,于是出现将各自拥有的技术互相靠拢,签订以相互的专利权交叉实施许可合同的战略,从而形成联合技术优势。另外,在与同行也的其他企业的技术十分接近、甚至权力归属错综复杂的情况下,为了防止混乱,也可采用交叉许可战略。可以是同类技术交换,也可以是不同的技术相互交换来弥补自身的薄弱环节。

8.专利协作战略,各企业将相互拥有的专利权拿出来合作,是一种协同合作的战略。多以生产合作的形式出现,以防止出现专利纠纷。

9.引进专利战略,本企业自身不搞技术开发,专门引进其他企业优秀专利技术的战略。

10.专利收买战略,将竞争对手的专利全部买下,从而达到独占市场的战略,与引进专利战略不同,收买专利的目的不限于引进技术,最终是为了独占市场,专利收买战略要适可而止,否则就可能违反“反垄断法“。

11.专利出售战略,当本企业专利闲置,成为虚价值或者低价值资产存量时,可将专利权当作普通商品出售,达到盘活企业资本的目的。

12.专利回输战略,国家和企业均可采取专利回输战略。

13.专利与标准相结合的战略。美国每年花费7亿多美元用于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大都捆绑了大量的美国专利。相反,中国每年仅仅用8000多万人民币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由于我国每年要签发约4000个技术标准,因此每个标准能够获得的研究和制定费用仅约2万元。目前,许多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和产业联盟都力求将自己的专利技术提升为标准,以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 已经成为知识经济条件下国际竞争的新游戏规则。标准的实质和特征就是技术体系中对于技术的知识产权,由于专利权具有地域性和排他性,一旦这种标准得到普及,会形成一定形式的垄断,尤其是在市场准入方面,它会排斥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只将符合自己标准的产品奉为嫡传,从而达到排斥异己的目的。这就是技术标准和知识产权关系的关键所在。我们要与现在国际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的游戏规则相接轨,并制定出自己的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政策相结合的最佳方案。近年来,我国也已经开始在一些重大领域投巨资研究和制定技术标准。例如:我国实施了三大领域(数字电视、EVD、等离子显示屏)的标准战略,清华大学、上海交大获得了国家3亿多元的拨款用于研究和制定数字电视的技术标准;在激光视盘机领域,我国信息产业部对北京阜国公司EVD技术标准的研究和制定提供了大力支持;在等离子显示屏领域,我国东南大学获得了较大的支持。我国近年来还公布了无线通讯方面的加密技术标准。在制定上述技术标准的过程中,均要捆绑我国企业的专利,尤其是核心专利。在标准中推行专利战略的措施有:力争将自有专利技术纳入标准体系;组建知识产权联盟参与标准的制定;适度使用专利标准等技术壁垒。Phillips公司早在1998年就成立了“系统标准特许部” ,负责技术标准管理工作和专利许可工作,形成了具有自己企业特色的“专利许可的特色套餐”。

(四)专利防御战略

在其他企业进行专利改进,或者其他企业的专利妨碍了本企业,为保护本企业,使本企业不受损失或使本企业所受损失减少到最低,需要采用专利防御战略。包括:1.专利地图战略;2.文献公开战略;3.异议干扰战略;4.异议获取技术信息战略;5.外围专利战略;6.绕开权项战略;7.权项落空战略;8.先使用权战略;9.引进、收买、取得实施许可专利战略;10.期满使用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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