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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深交所正式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标志着新三板向创业板转板的举措有了实质性进展。精选层作为新三板中的优质股代表,自然是第一批考虑的对象。如果能顺利转到创业板上市,根据创业板新股上市后的整体表现来看,上市首日开盘价平均涨幅在3倍左右,这将远远高于在新三板的市值。看起来转板是一个大利好,但如何才能转到创业板呢,下面告诉您答案。
需满足精选层条件
1. 转板公司应在新三板精选层连续挂牌满1年以上,且1年内未出现应当被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2. 转板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12个月未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3. 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4. 转板决议通过前,连续60交易日(不含股票停牌)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
转创业板条件
1. 符合规定的创业板IPO上市的发行条件。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三年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 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4. 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板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如转板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公众股东持股的比例应为10%以上。
5. 市值以及财务指标符合创业板上市的三项标准一种的一项即可,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其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6. 如果所选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以向交易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二十个、六十个和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创业板上市标准
1. 负面清单制度规定的农林牧渔、采矿、建筑业等12个行业原则上不得在创业板上市。
2. 标准一,无市值要求,近2年累计净利润达5000元以上。
3. 标准二,市值10亿以上,且近1年收入1亿以上。
4. 标准三,市值50亿以上,且近1年收入3亿以上。
另外,
如是子公司分拆上市的,还需符合分拆上市的相关标准,证券交易所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转板上市条件和具体标准进行调整。暂时来说,区间累计成交量或市值指标达不到转板标准的公司,未来也并非完全没有机会,如果后续业绩大幅改善和二级市场股价上涨、市值拉高,也还是很有希望的。
新三板上市条件
· ( 1)必须满足新三板存续时间满两年的条件。
· ( 2)必须具有持续经营记录,要有突出的主营业务。
· ( 3)要有规范的运作条件,治理的结构也要健全。
· ( 4)新三板上市材料: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 3.无资产要求
· 4.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 5.主营业务要突出。
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新三板上市流程
·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要求上面有介绍)
·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新三板上市流程图
·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 2.与券商达成合作。
·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条件
新三板就是跳板,转主板才是目的。
拓展资料:
一、新三板上市要求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首先拟上市公司必须要求是为非股份公司;
2.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3.无资产要求;
4.主营业务要突出。
二、新三板上市的方法: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三、新三板上市流程
1.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首先要跟券商签订推荐上市协议;
2.满足新三板上市的要求;
3.新三板上市公司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4.主办券商对要进行新三板上市的公司进行尽职调查;
5.主办券商设立内核机构,对新三板上市公司进行审核;
6.审核完成后,主办券商提交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新三板上市流程完成。
四、新三板上市流程图
1.首先确认上市,提交新三板上市申请;
2.与券商达成合作;
3.对公司的改制提案提交至券商;
4.跟券商协商价格,主办券商会根据对应公司报价;
5.券商进行审核,包括对公司资质的审核,上市条件的审核;
6.券商会提交到中国证券协会进行审核;
7.审核通过,上市就完成了。
新三板转板条件如下:
1)公司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一项规定“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也就是说股票上市必须是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而公开发行取决于两个条件,要么是进行过公开发行,要么是非公开发行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2、在各政策文件的描述中可以看到转板省去了公开发行的环节,新三板公司要满足该项条件就要求股东人数必须超过200人。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二项规定“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也有同样的内容,这条非常明确,不需要过多的阐述。
3)公众持股比例
1、《证券法》上市条件第三项规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2、在公众持股比例的问题上,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认定是一个不确定的地方。结合现有的规定推断,新三板公司的公众股,应是指公司在新三板挂牌后公开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转让累积超过200人的部分。
4)在新三板挂牌(或者创新层)满两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主体资格的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
2、既然是从新三板转板,基于规范公司运行的角度考虑,我们推测会有在新三板挂牌时限的要求,在新三板进行规范一段时间后的企业才有可能具备转板的资格。整体看,和直接IPO的时间差不多,从制度设计上看不应该存在转板和IPO之间有明显的时间套利。
5)转板公司应符合创业板IPO条件:既然是上创业板,就必须符合创业板上市的其他条件。不应该存在转板和直接IPO的标准套利。
扩展资料:
新三板挂牌和主板上市的区别: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正式注册成立,是继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2、在场所性质和法律定位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是相同的,都是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需要指出的是,“多层次资本市场”是一个中国概念,在国外并没有对应的概念,也没有形成一套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这是因为西方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资本市场的多层次性是自发形成的,而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则是建构而来的。
4、因此,“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概念实际上是一个服务于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理论供给,“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则鲜明地体现了制度创新的“建构理性主义”精神,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一个非常中国化的概念。
5、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服务对象不同。《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明确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位主要是为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服务。这类企业普遍规模较小,尚未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
6、在准入条件上,不设财务门槛,申请挂牌的公司可以尚未盈利,只要股权结构清晰、经营合法规范、公司治理健全、业务明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公司均可以经主办券商推荐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7、二是投资者群体不同。我国证券交易所的投资者结构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了较为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将是一个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这类投资者普遍具有较强的风险识别与承受能力。
8、三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小微企业与产业资本的服务媒介,主要是为企业发展、资本投入与退出服务,不是以交易为主要目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新三板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第十一至第十三条规定,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应当在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二是应当符合:(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最近三年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等情形;
(三)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四)股东人数不少于 1000 人;
(五)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 10%以上;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六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 1000 万股;
(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表决权差异安排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八)深交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转板公司所选的上市标准涉及市值指标的,以向深交所提交转板上市申请日前二十个、六十个和一百二十个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收盘市值算术平均值的孰低值为准。
三是应当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创业板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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