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商标百科 > 正文

美国为什么没有制定商标法(中国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吗)

导语:今天顺时创客给各位分享关于美国为什么没有制定商标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美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历史

在美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由来已久。1789年开始实施的《宪法》第一章第八条第八款指出,国会有权“保障著作家和发明人对各自的著作和发明在一定的期限内的专有权利,以促进科学和实用艺术的进步”。此后,美国又先后制订了《专利法》《商标法》《版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法》和《软件专利》。为了全面执行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规定的各项义务,1994年12月8日美国政府制订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对知识产权法律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美国为什么没有制定商标法(中国商标可以在美国使用吗)  第1张

目前世界上有哪些国家无完善的商标法律制度?

世界上有很多的国家都没有完善的宪法和飘商标法制度,尤其是一些落后国家,南非的一些国家,中国还是比较好的

美国与中国的商标注册制度有什么不同

北京五一国际知识产权为您解答,与中国商标法相比,美国商标法在注册方面的一些主要规定有以下不同的特点。

在先使用原则

美国是英美法系国家,美国的商标注册实行“在先使用”原则,即商标的先使用者获得法律的保护。美国法律规定必须先有贸易和商标的实际使用,才能获得商标的法律保护。虽然美国引入了注册制度,但“在先使用”仍然是申请注册的先决条件。1988年,美国商标法做出修改,允许申请人基于“意图使用”而申请商标,对在先使用原则有所松动。实际上,1988年修正案所规定的基于“意图使用”的注册申请,仍然带有浓厚的“使用”色彩,申请人只有在36个月内真实使用后,并且向商标局提交真实使用的证明才有可能获得商标注册。

在“在先使用”原则的基础上,商标可以注册,也可以不注册。不注册商标只要处于使用状态也可获得法律保护:当因为受到侵权而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使用在先的证据。而商标的注册表明了商标注册者特殊的权利,注册5年后该商标就不允许其他相同商标的使用者提出各种争议。此外,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有权追究商标冒用者法律责任,并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公司或个人的商标未经注册,商标的先使用者只能向法院要求停止商标侵权者的使用行为,而不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主、副簿注册制度

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分为“主簿注册”与“副簿注册”两部分,这与英国及一些英联邦国家的商标注册簿分为a、b两部分很相似。

商标在“主簿”或“副簿”注册的区别,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为依据。美国把不具有显著性并缺乏第二含义,但是能够区别申请人的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注册到“副簿”。

以下几种情况在美国不能获得“主簿注册”: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的标记;美国国家、州或其他国家的旗帜、徽章、标记等;未经在世的人同意而使用他人的姓名或肖像的标记;与他人已经注册商标、在先使用的商标或商号相同、相似可能引起混淆、误认或欺骗的标记;说明性、对商品做虚假或欺骗描述的标记、地理名称及与产地不符的地名、标记。

在“副簿”注册的商标,如果经一定时期使用证明它完全具备注册商标条件,则有可能上升到“主簿”中去。因此,“副簿”相当于“准注册簿”。

美国采用的“在先使用”制度,商标注册并无产生商标权的效果,它只是取得商标权的初步证据。在注册后的5年内,先使用人可以对他人的商标注册提出异议,要求撤消该商标注册。实际使用商标是获得美国商标专用权的重要条件之一。因此,商标申请人在提出联邦注册时,必须声明实际使用商标的日期,商标注册后5年内必须连续使用。在主簿注册的商标,作为取得商标权的初步证据向全国做出公告,自注册日起5年内如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该注册将成为取得商标权的确定证据,可据以制止商标侵权和侵权商品的进口,而“副簿”注册的商标则不享有上述权利。

联邦和州的两级注册

在美国,商标使用者可以选择在联邦注册商标,或者在业务发生的州进行注册。在联邦注册依照联邦的商标法到联邦注册机构即美国专利商标局进行注册。联邦注册的商标可以在全国范围使用和获得联邦商标法律的保护。如某商标欲在联邦进行申请,必需证明该商标已在两个州以上地区或其他国家使用并有业务才会被联邦商标局受理。

除联邦商标法外,美国各州都有商标立法权,有商标的“州级注册权”,并设有州级注册机关。各州的商标法仅限于规范商业活动中的使用且不超出州界的商标。在各州注册的商标只可在本地区使用。在美国,商标权的地域性特点不仅反映在国与国之间,而且还反映在州与州之间。但各州商标局均无权接受外国人的商标注册申请,即使外国人在美国从事贸易活动的范围仅以一个州为限,要想获得商标注册也只能向联邦专利商标局申请。

一个企业可以进行联邦商标注册,也可以仅在某一个州注册,但其获得的法律保护也因联邦法和州法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一般来讲,未在美国专利商标局注册的商标,只适用所在州的法律保护,一旦受到侵权也得不到法定赔偿。而且如果它与某个在联邦注册的商标相抵触,那么在联邦注册的商标就有优先使用和优先被保护的权利。

商标构成要素宽泛

与中国商标的构成要素相比,美国商标法允许注册的商标的构成要素要宽泛得多,这也意味着美国商标保护的范围更广。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一些新的构成要素也慢慢被美国商标法所接纳。

根据《兰哈姆法》第45条,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以由“文字、姓氏、象征、设计或以上之组合”构成。其中“象征”和“设计”等用词和表述比较抽象,但也同时赋予其丰富而广泛的内涵。一般来说。美国的商标构成要素有文字、颜色、气味、声音、产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等。

文字商标包括单词、短语、字母和数字等,是最常见的商标形式。字母和数字的组合可以作为商标,如“3m”;仅仅以数字和字母作为商标,如通过使用获得了第二含义,则也可以注册,如“7-eleven”便利店。

颜色商标一般可以作为商标的一个构成成分,与单词、字母、数字、图案等共同构成一件商标,或者由几种颜色的组合构成一件商标。但对于单一颜色注册商标的问题,美国直到1995年由最高法院判决了“夸里泰克斯”一案后才解决。此案判决“金绿色”这个单一颜色可以作为商标得到保护。

气味商标是通过1990年的“克拉克”一案确定下来的。该案认定克拉克女士使用在缝纫线和绣花线上的花香气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美国第一个获得商标注册的声音商标是“全国广播公司?nbc ”就其广播服务注册的三声钟声。另外,我们所熟悉的还有英特尔芯片广告的音乐声,微软视窗操作系统用户开机的音乐声等。

“标签的位置”也可以注册为商标。李维斯公司将一块长方形的纤维标签固定在牛仔裤的右后兜上使用,可以指示商品的来源。

对产品做出的两维的描写,如“花生先生”、“喜剧公司”就是属于这样的商标。

商品的外观是指商品的包装和外观设计,包括服务商品的包装,如麦当劳快餐店的总体布置。著名的可口可乐玻璃瓶的外形也在美国商标主簿上注册。

美国的商标注册制度对于中国有着一定的借鉴意义,虽然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法制的进程一定是经济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与美国相比,中国的经济发展状况决定了中国的商标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美国早期制定了哪些法律?

【图书简介】 - 美国法律发达史

本书的前两章对自殖民地以来美国法律发展的历史作出系统描述,从第三章起依次对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社会立法、刑法、诉讼法、移民法以及国际贸易法等各个部门法的内容作出比较系统的介绍,对当前美国遇到的各种法律难题以及其所采取的对策进行分析和评价,并对美国法律在一些主要的领域中的发展趋势作些预测和展望。本书旨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供借鉴和启示。

【作者简介】 - 美国法律发达史

何勤华,男,1955年3月生,上海市人。1982年1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12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自1984年起居华东政法学院任教至今,主要从事法律史学的教学研究工作。其间曾两次赴日本东京大学法学部进修。现为华东政法学院副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学务理事、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儒学与法律文化研究会带回会长。1992年起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著和合作的成果主要有:《东京审判始末》(1986年)《法学新学科手册》(1988)、《当代中国法学新思潮》(1991年)、《法学史研究I·当代日本法学·人与作品》(1991年)、《比较犯罪学》(1992年)、《中西法律文化通论》(1994年)、《日本破产法》(译著,1995年)、《法学史研究II·西方法学史》(1996年)等。另发表论文100余篇。

【图书目录】 - 美国法律发达史

第一章殖民地时期的法律

第一节新大陆的发现与殖民地的建立

第二节殖民地时期的法律制度

一、宪政制度

二、私法

三、刑法

四、司法制度

第三节殖民地时期法律文化的特征

第二章合众国的建立与美国法的发达

第一节独立战争及其历史意义

第二节近代以后美国法的发展

一、从独立战争到南北战争(1776—1861年)

二、从南北战争到“新政”时期(1861—1933年)

三、“新政”时期(1933—1935年)

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1945—)美国法律的发展

第三节法律教育的展开

第四节法学家的作用

一、杰斐逊

二、汉密尔顿

三、麦迪逊

四、利文斯顿

五、菲尔德

六、马歇尔

七、肯特

八、斯托里

九、惠顿

十、兰德尔

十一、威格摩尔

十二、庞德

十三、卢埃林

第五节美国近代法律文化的特征

第三章宪法

第一节美国宪法概述

一、美国宪法的法律渊源

二、美国宪法的社会根源

第二节宪法的制定

一、独立宣言

二、邦联条例

三、各州州宪

四、联邦宪法的制定、颁布

第三节联邦宪法的内容与特征

一、联邦宪法的内容

二、联邦宪法的特征

第四节联邦宪法的实施与修改

一、《权利法案》

二、第11至第29条宪法修正案提案

第五节宪法理论与判例

一、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

二、汉密尔顿和麦迪逊的宪法理论

三、马歇尔对美国宪法的贡献

四、美国宪法史上的重大判例

第六节美国宪法对世界各国的影响

一、总统制

二、联邦制

三、权力分立与制衡

四、违宪审查制

第四章行政法

第一节美国行政法概述

一、美国行政法的界定

二、美国行政法的法律渊源

三、美国行政法的目的

第二节建国后的行政立法

一、英国法的影响

二、建国初期美国的行政立法

第三节南北战争后的行政立法

一、《州际商业法》

二、《海普明法》

三、《塔克法》

四、沃尔特——劳根法案

第四节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行政立法

一、《联邦行政程序法》

二、《联邦侵权行为赔偿法》

三、《情报自由法》

四、《联邦咨询委员会法》

五、《隐私权法》

六、《阳光下的政府法》

第五节美国行政法的特点

一、美国不设立独立的行政法院

二、美国行政救济设立专门的程序法

三、美国行政法不构成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

第六节美国行政法理论与判例

一、美国行政法理论

二、美国行政法的判例

第五章民商法

第一节财产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财产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财产法的发展

三、20世纪以后美国财产法的变化

第二节契约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契约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契约法的发达

三、20世纪以后美国契约法的发展

第三节侵权行为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侵权行为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美国侵权行为法的发展

三、现代侵权行为法的系统发展

第四节公司法

一、18世纪末至19世纪上半叶美国公司法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公司法的发展

三、20世纪以后公司法的发展

一、19世纪上半叶买卖的起步

二19世纪下半叶至20世纪初买卖法的发展

三、20世纪以后买卖法的变化

第六节婚姻家庭法和继承法

一、婚姻家庭法

二、继承法

第七节近现代美国民商法的特点

第六章经济与社会立法

第一节概述

一、美国经济和社会立法的起步

二、新政立法

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社会立法

第二节金融、证券法

一、美国金融、证券法的历史发展

二、美国金融、证券法的未来走向

第三节税法

一、美国的税务机构

二、美国税法的渊源及组成内容

三、美国税法的历史演进

四、里根的税制改革与新税法

第四节知识产权法

一、专利法

二、商标法

三、版权法

第五节消费者保护法

一、美国消费者保护法的历史演进

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联邦机构

三、美国解决消费纠纷的途径

第六节产品责任法

一、契约责任关系时期

二、过失责任与担保责任时期

三、严格产品责任时期

四、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免责条款

五、美国产品责任法的发展趋势

第七节反托拉斯法

一、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历史演变

二、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原则

三、美国反托拉斯法的执法机关

四、美国反托拉斯法所规范的托拉斯

第八节破产法

一、美国早期破产法的历史发展

二、从1898年破产法到1978年破产改革法案

三、现代美国破产法的立法宗旨

四、美国破产法典的集体内容

第九节劳动法

一、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二、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劳动立法

三、现代美国劳动法的主要内容

第十节环境法

一、美国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二、美国环保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第七章刑法

第一节美国刑法的历史发展

一、独立战争至南北战争时期的刑事立法

二、南北战争后至19世纪末期的刑事立法

三、20世纪刑事立法的发展

第二节当代美国的犯罪及其对策

一、少年犯罪

二、有组织犯罪

三、毒品犯罪

四、职业犯罪

五、法人犯罪

第三节美国刑法的理论与判例

一、刑法绪论

一、犯罪论

三、刑事责任论

四、刑列论

第八章司法制度和诉讼法

第一节美国司法制度概述

一、美国的司法机关

二、美国的警察机关和检察机关

二、律师

第二节美国的刑事诉讼

一、一般原则

二、陪审制度和保释制度

二、侦查

四、起诉程序

五、法院的审理前程序

六、附带民事诉讼

七、刑事初审程序

八、上诉审程序

第三节美国的民事诉讼

一、概述

二、民事诉讼管辖

三、民事诉讼参加人

四、民事审前程序

五、民事初审程序

六、民事执行程序

七、民事上诉程序

第四节美国的行政诉讼

一、概述

二、司法审查的范围

三、司法审查的当事人

四、司法审查的原则

五、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第九章移民法

第一节美国移民法的历史

一、美国移民法的起源

二、移民限额政策及其法律规定

三、1952年移民法及其修正案

二、1986年的IRCA法案

五、1990年以后美国的移民法

第二节美国政府的移民管理

一、美国联邦政府移民管辖权的依据及其范围

二、移民法的实施机构

三、移民程序中美国国会的作用

第三节美国的签证制度

一、移民签证

二、非移民签证

第十章美国国际贸易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美国进口贸易法律制度

一、进口关税

二、进口限制和配额

三、退税

四、对外贸易区

第三节美国出口贸易法律制度

一、出口管制

二、出口鼓励

三、禁止对外贿赂法

四、反抵制法

第四节美国反不公平贸易法律制度

一、反倾销法

一、反补贴法

三、关税法第337节

四、在外国市场的反不公平贸易实践(第301节)

附录1美国历届最高法院首席法官

附录2美国法律年表

为什么要注册美国商标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注册美国商标当然是因为品牌的好处有很多,能产生良好的品牌溢价。

美国是世界上的发达国家之一,拥有广阔的消费市场,在美国注册商标,有利于入驻亚马逊美国站,进军国内市场。下面小编给大家普及一下美国商标的品牌价值。

1. 进军美国市场 

在美国注册商标使您享有在美国使用该商标的专用权,它能够阻止别的使用该商标的产品进入美国市场,为制止侵权者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样,如果您的产品没有在美国注册商标,您也会面临货物被海关扣押,造成严重损失的局面。而且,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深入人心,不少外国买家(尤其是美国买家)会要求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会卷入侵权诉讼。

2. 赚取许可费 

美国法律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在美国注册商标为商标权人提供了一种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的机会(通常与其他知识产权一起),或为公司的特许经营或销售战略奠定了基础。当您的商标已在国内有一定知名度但您却由于很多原因不能去美国拓展市场时,您可以将在美国注册的商标许可给别人使用,赚取许可费。

3. 以商标作为防卫盾 

美国的商标保护非常完善,它不仅可以阻止侵权商品进入美国市场,还能阻挠他人在您所专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上再注册一个相同或者可能令人误认与混淆的商标。因此,注册商标能很好地制止竞争对手的恶意竞争,维护自己的利益。

4. 增加企业的价值  

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流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并有助于你的公司在股票上巿时或被收购时的资产评估。

也许很多企业都认为现在还没有申请注册美国商标的必要,但问题是等到某一企业感到走向世界的必要和可能时, 自己的商标已被别人抢注了。这时不管是另换新的商标,还是夺回原来的商标,企业都要付出极大的代价, 联想的教训已众人皆知, 希望国内其他企业不要步其后尘。即使暂时没有在海外使用、申请商标的必要, 也要考虑将来这样做的可能性。提前的战略规划往往比事后应诉要省钱省事得多,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结语:以上就是顺时创客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美国为什么没有制定商标法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发表评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