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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专利侵权的认定标准可理解为专利侵权的判定原则,下面简单跟你说明判定原则有哪些。
专利侵权判定原则一直是各国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专利侵权判定书需要与权利要求书作比较,被控产品方案很多情况下与权利要求书都是不一致的,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构成侵权,不一致达到什么程度不构成侵权。中国侵权判定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尤其是美国的侵权判定原则。
1、 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在判定专利侵权时,最先适用的是全面覆盖原则。
(1) 字面侵权。即从字面上分析比较就可以认定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必要特征相同。
(2) 专利权利要求中使用的是上位概念,被控物公开的结构属于上位概念中的具体概念,此种情况下适用全面覆盖原则,被控物侵权。
(3) 被控物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必要技术特征,也就是说被控物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相比,不仅包含了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而且还增加了特征,此种情况仍属侵权,因为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就是只要被控物具备专利权利要求的全部特征就算侵权,而不问被控物是否比权利要求的多。
2、 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认为,将被控侵权的技术构成与专利权利要求书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进行比较,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研究了专利权人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后,不经过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诸如采用等同替换、部件移位、分解或合并等替代手段实现专利的发明目的和积极效果的,并且与专利技术相比,在目的、功能、效果上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则应当认定侵权成立。
3、 多余指定原则
在专利侵权判定中,还有一种原则叫多余指定原则。是被控侵权行为少了某项技术特征,但缺少了这项特征,也不影响整个技术方案的完整性。专利申请人因缺乏经验,才将不必要的特征写进了独立权利要求。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认定,缺少了这一项非必要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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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基本概念:风险是指生产目的与劳动结果之间的不确定性,大致有两层含义:一是强调风险由收入不确定性表示;另一个定义强调,风险由成本或成本的不确定性来表示。
如果风险表现为收益或成本的不确定性,则表明风险的结果可能会带来损失、利润或无损失或利润,这属于广义风险。所有者行使所有权的活动应视为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属于这一类别。
风险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表明风险只能表现为损失,不存在从风险中获利的可能性,属于狭义风险。风险与回报成正比,因此一般积极的投资者更喜欢高风险,以获得更高的利润,而稳定的投资者注重安全考虑。
风险的三要素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1、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2、风险事故是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3、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风险评估的常用方法:
1、风险因素分析法:指对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因素进行评价分析,从而确定风险发生概率大小的风险评估方法。其一般思路是:调查风险源→识别风险转化条件→确定转化条件是否具备→估计风险发生的后果→风险评价。
2、模糊综合评价法
3、内部控制评价法: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结构的评价而确定审计风险的一种方法。
4、分析性复核法: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主要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包括调查异常变动以及这些重要比率或趋势与预期数额和相关信息的差异,以推测会计报表是否存在重要错报或漏报可能性。常用的方法有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趋势分析法三种。
定义
专利保险是指投保人以授权专利为标的向保险公司投保,在保险期间,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为专利维权而支出的调查费用和法律费用进行赔偿。
提出背景
专利权在市场竞争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尤其是随着我国入世以来,国际专利诉讼案件的不断上升,使得专利权的取得、维护的成本也越来越高。
从本质上来讲,专利诉讼的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诉讼在法律上对侵权者的侵权行为给予确认,并通过司法判决制止其侵权行为,使专利权人获得一定的赔偿,来弥补损失,但是从当前越来越频繁的专利权诉讼来看,由于诉讼主体广泛、法律关系复杂、技术性强、取证和举证困难、侵权种类形式多样、赔偿数额难以计算等特征,使得专利权诉讼案件的诉讼周期长、费用支出大,从而造成专利权人的诉讼成本高,难以及时、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权利。在美国的律师事务所中专利权诉讼费用通常按小时收费,一个典型专利诉讼的律师费为100万美元左右:原被告双方一般都要聘请专家证人,而每个专家证人的费用为几万到几十万美元不等,而且诉讼周期长,双方要提交成千上万页的文件就数个或者数十个证人进行反复讯问,每讯问一个证人则要花费2-3万美元。因此,整个专利权诉讼程序的花费昂贵且呈不断上涨趋势,从1995-1999年以来,专利案件的平均审理费用从100万美元上升到了150万美元。
在实际生活中,专利权人面临专利侵权,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存在两方面的担心:一是在获得赔偿前能否支付巨额的诉讼费用,一是在支付巨额诉讼费用后仍可能败诉。一些专利权人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人,由于难以承担这种风险就只好放弃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专利权甚至直接放弃自己的专利权,这有损于专利权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而引入专利保险机制,就可以分担上述专利人的风险,更好的维护其合法权利。
基本原理
保险的基本功能就是把风险转移给保险人,一旦发生意外损失,保险人将补偿被保险人的损失。专利保险就是用于承保为了维护自有专利权或针对被诉可能侵犯他人专利权进行抗辩时所产生的诉讼费用。
专利作为一种无形财产,符合保险标的的条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具体体现为:
(一)专利风险是可保风险
1.专利侵权风险属于纯粹风险,因为个人或企业受损失,社会整体也会遭受同样的损失,并不会出现某个人或某企业遭受损失他人可能盈利、对整个社会而言却不一定有损失的情况。
2.保险当事人事前无法得知某专利是否会发生侵权行为,也无法得知该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时间和程度如何,因此具有不确定性。
3.专利的无形性、地域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未经专利权人、授权人、实施义务人许可又无法律依据、擅自其和妨碍其正常行使权利的行为时有发生,如果保护不当,其专利就会有遭受损失的可能。
4.在保险合同期限内预期的利益是可以估算的。专利在有效期内与有形财产一样可以进行投资、质押、入股、转让,从这个角度来讲,它和有形财产一样具有客观的经济效益,有货币价值,可以估算。
(二)专利符合保险标的的条件
当专利被第三人侵权而使其价值受损,其保险标的就体现为财产利益;当潜在的侵权人侵犯专利权人的权利而须承担赔偿责任,此时保险标的则表现为民事侵权责任。
(三)专利保险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专利权人的保险利益表现为法律所允许的利益即合法的利益。专利权具有经济上确定的利益,投保人对其所拥有的专利在客观上或事实上已经存在利益,专利执行保险中的保险利益为其专利权可能遭受到的损害,而对于专利侵权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责任则为“被保险人与其法律上责任的一种利害关系”,属于一种消极期待利益。
结语:以上就是顺时创客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利风险的含义是什么概念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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