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时创客
创业者的知识百科全书!
导语:很多朋友问到关于专利池怎么收费的相关问题,本文顺时创客就来为大家做个详细解答,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专利池,或称为专利联营(合)许可,是指交叉许可专利权人将多个专利权放入一揽子许可中所形成的专利集合。
成立专门负责管理的独立实体,专利池成员首先与该独立实体签署专利授权协议,再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专利许可事务。可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协会形式。不另设独立机构,而是由专利池委托其部分成员代表专利池负责专利管理。基于独立第三方专利评估机构评价能够进入专利池的必要专利而组建的专利池。例如MPEG-2专利池。基于技术联盟共同研发的技术成为技术标准而组建的专利池。例如WCDMA专利池。专利池怎样发挥作用?从专利许可原则和专利许可费标准两个方面简介如下:
对内通常遵循平等原则。对外一般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这也是许多标准化组织与反垄断机关的原则要求。专利池对外许可一般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例如多少钱每pec或者每个售价的百分之多少。实践中,专利许可费率通常不超过专利产品净售价的5%。
专利池依其是否对外许可可以分为开放式专利池和封闭式专利池。开放式专利池成员间以各自专利相互交叉授权,对外则由专利池统一进行许可。封闭性专利池只在专利池内部成员间交叉许可,不统一对外许可。开放式专利池是现代专利池的主流,其对外许可方式通常为一站式打包许可,即将所有的必要专利捆绑在一起对外许可,并且一般采用统一的许可费标准。
专利池对其他厂商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
华为加入Wi-Fi 6专利池,许可费率公开
华为加入Wi-Fi 6专利池,许可费率公开,使用者可以通过该专利池获得华为及其他入池专利权人的Wi-Fi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Wi-Fi6产品也同时获得专利池的许可。华为加入Wi-Fi 6专利池,许可费率公开。
华为加入Wi-Fi 6专利池,许可费率公开1
7月19日,华为和Sisvel几乎同时官方宣布Wi-Fi 6专利池的成立。
华为官宣的重点在于成为SisvelWi-Fi 6专利池的创始成员,并以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身份加入该专利池。
Sisvel官宣的内容更多一些,同时推出了Wi-Fi 6许可的专属页面。根据Sisvel官方披露,Wi-Fi 6专利池的首批专利许可人包括华为、联发科、飞利浦、SK电讯及Wilus五家。同时宣布,华为和飞利浦也是该池的首批被许可方。
Sisvel组织建立的这个Wi-Fi 6池,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推出了一项新的结构化支付计划——技术许可激励框架(LIFT)。LIFT主要提供给该新池的许可证持有人。
Sisvel总裁Mattia Fogliacco表示:“LIFT是两年努力的结果,专门针对早期许可证持有人有时会感觉到的缺点以及“我不想成为第一个”综合症而设计。“我们相信,LIFT将大大有助于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也就是说,这次官宣,有两个重点值得关注:一是Sisvel新推出的LIFT计划,二是华为成为创始会员。这两点之间或许有某些联系,而Wi-Fi 6专利池或许也是中国企业目前参与的所有专利池组织中,能够影响到规则制定的第一家。
在重点分析这两点之前,再来看一下有关这个专利池还有哪些重要信息。
首先是许可费率和许可对象。
按照Sisvel官方披露的费率,分成两类,这一点从华为官宣的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工业企业等领域可以看出许可的范围。
对于企业接入点(工业企业)是3美元,对于其它产品(消费电子、智能家居)是0.5美元。这与企业接入点数量远不及消费级产品有关,遵循的是授权数量越多,平均单价越低的原则。
来源:Sisvel官网
进一步,在Sisvel的许可协议中,对这两类的范围进行了进一步的限定。
企业接入点包括了以下的范围(机器翻译,不确保准确):
其它产品包括了以下的'范围(机器翻译,不确保准确).可以看到,明确了Wi-Fi 6的许可只针对终端产品,不包括中间产品(“Intermediate Products”,如芯片、半导体组件、模块等)。也就是说,总体来看,这个专利池是延续了以往Wi-Fi和手机行业的许可原则,采取了“终端级”收费。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对于汽车做了特别的规定。
将其排除在协议的中间产品之外,也就是“In-dash Products”(上图中机器翻译为“仪表盘内产品”)按照含义应该是不按整车计费,而是按照“In-dash Products”的供应商来计费,相当于是在汽车领域是“组件级”收费。
其次,有关这个专利池的标准必要专利清单。
Sisvel网站上表示:
Sisvel的Wi-Fi 6池中包含的所有专利系列均由经认证的独立评估师进行必要性评估。随着被评估为IEEE 802.11ax标准所必需的新专利变得可用,评估专利的列表将定期更新。目前,大部分专利正在接受重要性评估,我们预计将在2022年底前公布一份清单。
这或许也意味着,当Sisvel的专利清单准备妥当之时,就是Wi-Fi 6大力推进之时。目测今年后半年,国内一些使用Wi Fi 6的企业可能会陆续接到Sisvel的问候信。实际上,Sisvel在近期签署的一些许可协议中,就已经包括了Wi-Fi 6的许可,像与vivo达成的2G/3G/4G许可时,就包括了Wi-Fi 6许可。
按照Wi-Fi6的技术发展来看,目前已经有很多企业采用了这一技术,也就是说,这是一项专利池成立比产业应用晚的专利池,实际情况是,2019年后,支持Wi-Fi 6的产品就逐渐增多,像苹果、三星、华为和小米等的手机,以及高通骁龙865以上的芯片等,都已经支持该技术。
所以,对这些成熟的应用开展收费,或许就是Sisvel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
华为加入Wi-Fi 6专利池,许可费率公开2
华为官网今天宣布作为创始成员加入Sisvel Wi-Fi6专利池。使用者可以通过该专利池获得华为及其他入池专利权人的Wi-Fi6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华为的Wi-Fi6产品也同时获得专利池的许可。
“华为希望并且乐于与产业界分享我们在Wi-Fi领域的创新技术,”华为公司知识产权部部长樊志勇表示,“Wi-Fi技术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工业企业等领域。专利池可以提高专利许可透明度,减少许可纠纷。使用者可以一次性获得该专利池所有专利的许可,提高许可效率、降低许可成本。”
同时,樊志勇表示,华为一向倡导创新者应获得合理回报。专利池可以帮助企业许可专利,将许可收入投入再创新,这对中小企业尤其重要。华为期待专利池的成功运营可以吸引更多企业投入下一代Wi-Fi技术的研究。
Sisvel总裁Mattia Fogliacco表示:“我们非常高兴华为作为专利权人加入我们新的专利池。在过去两年的推动下,我们建立了一个有益于技术市场的框架方案,可减少摩擦并平衡创新者和使用方的利益。
华为同意作为创始成员以及同时作为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加入这一专利池,验证了该方法的可行性。我们相信,基于华为和其他入池专利权人所贡献的高质量知识产权,该专利池将很快吸引更多的被许可方和专利权人。”
对于希望通过双边谈判达成直接许可的公司,华为继续保持开放态度。使用方可以选择通过Sisvel Wi-Fi6专利池或者与华为达成直接许可的方式来获得华为Wi-Fi6专利的许可。
华为加入Wi-Fi 6专利池,许可费率公开3
Sisvel 日前宣布推出 Wi-Fi 6 专利池,首批专利许可人包括华为、联发科、飞利浦、SK 电讯及 Wilus,同时华为和飞利浦也是该专利池首批被许可人。Sisvel 同时推出新结构化支付计划 —— 技术许可激励框架(LIFT),仅适用于完全遵守许可协议规定的被许可人。
Sisvel 披露的许可费率显示,企业接入点(工业企业)合规费率为 3 美元(约 20.22 元人民币),消费电子、智能家居等其它产品合规费率为 0.5 美元(约 3.37 元人民币)。
Sisvel 指出,Sisvel 的 Wi-Fi 6 专利池中包含的所有专利家族都经过了独立评估者的必要性评估。随着对 IEEE 802.11ax 标准必不可少的新专利的出现,专利列表会定期更新。大部分专利目前正在进行必要性评估,我们预计能够在 2022 年底之前发布一份清单。
飞利浦 IP 授权负责人 Jako Eleveld 指出,专利池是获得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的最有效和最透明的方式,可以降低交易成本并促进公平竞争。
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政策一般由专利池成员协商制定,但同时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除了需要满足反垄断法规的要求外,还受制于标准化组织的有关政策,甚至直接由标准化组织制定。专利池的知识产权政策主要包括知识产权许可的基本原则、许可费标准以及许可方式等等。其知识产权许可的内容主要涉及专利,有的也包含商标(如作为证明商标的标识)和著作权客体(如技术手册)。 1)专利许可原则。在专利池内部通常遵循平等原则,专利池成员无论专利数量多少其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必要专利无论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对待,这是因为专利池中任何一项专利都是技术实施中必不可少的专利。成员间一般相互交叉许可,对外许可收入则主要根据各成员所拥有的专利数量按比例分配。 专利池的对外专利许可一般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这也是许多标准化组织与反垄断机关的原则要求。公平原则要求专利池不得无故拒绝许可以限制新的厂商进入;合理原则要求许可条款特别是专利许可费率应当合理;非歧视原则要求专利池对任一被许可厂商应当一视同仁,不得因为所属国别、规模大小等原因而厚此薄彼或拒绝许可。例如,3GPP、ETSI、和CWTS等标准化组织在它们的知识产权规约中规定了许可的FRAND原则。 2)专利许可费标准。专利池对外许可一般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这也是非歧视原则的体现。为了确定合理的专利收费标准和专利池成员间的分配比例,专利池需要确定一套专利许可费收取和分配的计算方法。这些方法一般包括成本累积法(Cost Approach)、市场比价法(Market Approach)、所得估算法(Income Approach)等等。实践中,专利许可费率通常不超过专利产品净售价的5%。在标准化组织越来越强势的今天,专利池的知识产权许可收费常常受标准化组织事先限定。例如3G标准化组织“第三代合作伙伴计划”3GPP试图扮演专利权人和3G厂商间的协调角色,不仅组织必要专利评估,还制定专利费的计算方法并限定最高专利费率。 3)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利池对外通常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由一个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负责相关事务。管理机构不仅全权代表专利池统一对外许可,还负责处理有关专利纠纷谈判和诉讼事务。管理机构的设立一般采用两种方式:一种是由专利池另行成立专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独立实体,专利池成员首先与该独立实体签署专利授权协议,再由该独立实体统一负责知识产权许可事务,例如,MPEG-2专利池设立的MPEG-LA、 DVD 6C专利池设立的DVD6C—LA就是这样的独立实体,二者都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另一种是不另设独立机构,而是由专利池委托其部分成员代表专利池负责知识产权管理,DVD 3C就采用这种方式,该专利池委托其成员之一的飞利浦公司统一负责知识产权许可事务。
专利池的作用 (一)据以谋求竞争优势 只拥有一项核心专利不可能造成对某一行业的垄断,而由若干核心专利共同组成的专利池可以达到这个目的。实践中往往由一个公司或者是缔结的产业联盟主导制定标准,然后征集该标准内的必要专利构建专利池,标准制定者通过专利池控制标准甚至垄断产业,谋取垄断利润。正是有了垄断利益吸引,才使得不同跨国公司甚至是处于竞争状态的企业结成专利联盟,设法将其专利技术纳入标准,进而参与高额垄断利润的分配。此做法也是专利池遭受质疑的重要原因。可以说,技术标准催生了专利池。专利池在保护“池”内企业专利权的同时,还可以遏制被许可方自主研发的势头,维持“池”内企业的技术优势。 (二)有利于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 由于分工越来越细,产业链延伸,某一产业内厂商众多,上下游企业之间的技术关联度也越来越高,一项产品所涉及的专利越来越密集,形成了“专利丛林”。其中包括了障碍性专利、互补性专利和竞争性专利。障碍性专利存在于基础专利和后续改进的从属专利之间,没有基础专利则从属专利就不能实施,基本专利没有从属专利的辅助就难以进行商业化开发。因此,障碍专利之间的交叉许可十分必要。互补性专利由不同的研究者独立研发拥有,互相依赖,成为生产某项产品不可分离的一部分,需要交叉许可才能发挥作用。竞争性专利是指可以相互替代的专利,如果存在于同一专利池中,将会引发垄断。现代技术的更新换代不断加快,一项技术如果不能迅速实现产业化,不但不能赢利,甚至连研发成本都无法收回,用障碍性专利或互补性专利构建专利池,将会消除专利交叉许可的障碍,促进技术的推广应用。专利池还能对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服务,增加对外许可授权的机会,使“池”内企业获得更多的许可费用。 (三)降低专利许可中的交易成本 传统的专利许可都是专利使用人向不同的专利权人分别请求许可,费时费力,妨碍技术的实施。专利池汇集了某一行业的核心专利技术,遵循平等原则,专利池成员无论专利数量多少,地位一律平等;每一项专利无论其作用大小,也平等对待。专利池成员可以无偿使用池中的全部专利,专利的对外许可遵守“FRAND(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ory)原则”,即“公平、合理、非歧视原则”,进行一站式许可,将同一技术领域中的多项专利许可给使用者,并且执行统一的收费标准。一站式许可给企业提供一个专利共享的平台,降低了交易成本。 (四)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专利池可以有效化解“专利丛林”造成的技术风险,至于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在内部协商解决,专利池的专利清单以及被许可使用者的名单都是公开的,侵权行为很容易被发现。以MPEG专利池为例,MPEG专利管理公司虽然并不直接介入其成员涉及专利侵权纠纷的解决,采取何种措施完全由专利权人来决定。但是在进行使用许可时,MPEG专利管理公司是在确保没有侵权的情况下同被许可人签约的,一旦发现有侵权行为发生,公司会尽量在追索专利费的前提下达成使用许可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交由专利权人处理。 (五)通过集体谈判。与跨国公司相抗衡 利用专利池不仅可以解决单个企业抗风险能力差的问题,还可以有效应对技术壁垒,减少贸易摩擦。温州许多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外贸依存度高,在屡遭反倾销,国外大企业有品牌优势,掌握产业标准和核心专利技术的情况下,对以中小企业为主的企业集群来说,只有通过结成产业联盟,组建专利池,从“零散制造”走向“共同创造”,形成集成创新的合力,才能有效抵御来自国外的专利战略的攻击,突破非关税贸易壁垒。 专利池如何构建? 第一,形成技术标准,构建专利池基础。由联合企业结成技术联盟,共同研发推出候选的技术标准,然后由政府或标准化组织采纳为法定标准或者由行业联盟接纳为事实标准。一旦技术联盟共同研发的技术成为技术标准,专利池即以此为基础而形成。 第二,评估必要专利构建专利池。一项标准或技术会涉及许多专利,但最终进入专利池的只能是其中的必要专利,而那些专利是放入专利池种的必要专利,就需要专利评估按照业界定义的方法进行,对其中的每一项评价由三个专利律师承担,评估过程必须是可信并为业界所承认。 第三,制定知识产权政策,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需要制定的知识产权政策包括专利池成员遵守的专利许可原则、专利许可费标准。而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则作为一群之主,不仅负责专利池的知识产权管理,还要管理专利池的对外许可、处理专利纠纷和专利诉讼等事务。 构建和运用专利池的利弊分析 3.1专利池的积极因素和功能 3.1.1专利池许可有利于消除阻碍性专利。 专利池许可合理存在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能消除阻碍性专利。进入专利池的成员可以继续利用这个组合中的全部专利从事研究和商业活动,而不需要就其中的每一个专利寻求单独许可。[2]通过交叉许可或专利池许可的方式,结成专利池联盟后,只要通过约定,建立良好的联盟成员内部协调机制,就可以避免结盟前可能出现的因专利对抗而导致的损失,消除研发的不确定性并降低高昂的诉讼成本。 3.1.2专利池许可有利于被许可人将技术产业化。 由于生产某一个完整的产品涉及到多个权利人的多项专利,如果没有专利池许可,某企业如果想生产该产品,就必须向若干个专利权人获得各个专利技术的许可。要获得这种许可就需要与各个专利权人进行谈判,并且必须保证每个必要技术的专利授权谈判都能够获得成功,否则可能导致无法完整地进行产品生产。而且在谈判前还要分析其将要生产的产品将会涉及的所有的专利技术,如果遗漏了其中一个,就可能导致侵权诉讼的风险。如此繁琐复杂的专利分析和许可谈判导致了交易成本的提高,不利于鼓励其他企业对专利技术的开发利用。而通过专利池许可,专利池管理人将某一产品的核心必要专利提炼出来放到一个集合中,一揽子许可给被许可人,一次许可就可以生产该产品了,极大地加快了被许可人将专利技术产业化的速度。 3.1.3专利池许可有利于节约交易成本。 在专利池许可下,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交易成本都可能得到节约。各个专利池专利权人共同授权专利池管理人与各个被许可人进行谈判,专利池对其他企业实行一站式打包许可,并采用统一的标准许可协议和收费标准,从而被许可企业不必单独与专利池各成员分别进行冗长的专利许可谈判,极大地节约了双方的交易成本。 3.1.4专利池有利于减少专利纠纷,降低诉讼成本。 专利池成员间的专利争议可通过内部协商解决,而无需对簿公堂。专利池所拥有的专利清单以及被许可企业的名单都会公布于众,一旦有企业侵犯专利权会很容易被查出,同时也减少了间接侵权的发生。专利侵权行为的减少意味着专利诉讼的减少,即使出现了专利纠纷,专利池作为一个整体代表专利池成员参与诉讼,可使诉讼过程大为简化。由于专利诉讼的成本高昂,因此专利池形式可以极大地节约诉讼双方的诉讼成本,不但减轻了企业负担,也避免了社会法律资源的巨大浪费。 3.2专利池运行中存在的弊端 在专利池对于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发展起着巨大推动作用的同时,其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许多弊端和消极作用。 3.2.1“垃圾专利”的存在,阻碍了技术利用。 进入专利池中的专利只能是核心专利即必要专利,一般只占到所有专利的一成左右,有许多专利根本不能申请进入专利池,但现实中专利权人为了某种目的,却把这些专利放入专利池中。这些专利加入专利池后,阻碍了需要这些技术的企业的使用。于是,就出现了专利池构建出发点相反的结果,为了防止其他人获得或者利用类似的或者相同的专利,专利池中存放着大量的“垃圾专利”,阻碍了专利技术的利用,也阻碍了技术知识的传播。 3.2.2“捆绑许可”大量存在,导致专利池的滥用。 一般而言,专利池应当遵循专利互补性原则,否则就会产生“搭售”嫌疑,而出现专利池的滥用。专利池互补性原则是判断专利池联合授权是否合法的基本依据。所谓“捆绑许可”,一般是指许可人将两种以上的专利进行共同许可时,被许可人要得到自己希望的专利就必须购买其他专利的行为。在专利池许可过程中,专利池中的所有专利往往是通过打包方式统一对外许可的,被许可方要么付费获得整个专利池的许可,要么放弃这种交易方式,一般不允许仅就专利池中的某部分专利要求许可。事实上,被许可方在得到某一专利池授权许可之后往往却会发现自己花钱购买的专利池许可中除了自己想要得到的专利许可以外,还会包含有不少自己用不着的专利或者其他服务。例如,很多专利池许可中的捆绑许可行为就是在专利池中掺入非必要专利,迫使被许可人在接受其需要的必要专利技术的同时还要接受其不需要的其他非必要技术,被许可人为了获得其所需要的专利技术别无他选,从而产生了专利池捆绑许可的权利滥用行为。 3.2.3专利池对无效专利的掩盖。 由于专利池中专利数目很多,如果对入池的必要专利审查不严,有可能导致无效专利或者被宣告无效的专利以及正在申请的专利都进入专利池,在池中鱼目混珠、滥竿充数,从而骗取被许可人的专利费。个别专利池通过把无效专利和专利申请打包放入整个专利池一起对外许可的做法,是与专利权保护的精神相背离的。目前的一些专利池实际上是违背了构建专利池的初衷,涉嫌知识产权滥用和违反反垄断法。其中影响较大的围绕DVD规范的三个专利池和MPEG LA维护的MPEG系列专利池都存在这个问题。[3] 3.2.4专利池许可收费中充满陷阱。 由于专利池授权许可通常是一揽子许可,在专利许可收费的计算上可能充满陷阱,如果非必要专利和无效专利搭便车进入专利池,专利许可费用就会增加,而增加被许可人的成本。因此,各专利权人可以利用许可费及其分配机制来瓜分市场或者控制下游产品价格,特别是当该专利池技术拥有很大市场份额的时候,这种限制竞争的作用越加明显。
结语:以上就是顺时创客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专利池怎么收费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免责声明:本文系作者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内容知识整理发表在顺时创客百科网,旨在分享传播有价值的内容。如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行为请点此反馈联系我们核实删除。
本文链接:https://www.shunshiceo.com/zhuanli/36455.html
发表评论